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点评新闻《大学生家门口掏鸟16只卖千余元获刑10年半》

作者:佚名 2015-12-05 浏览: 2,491 评论:0

摘要: 燕隼,国家二级保护动物 《大学生家门口掏鸟16只卖千余元获刑10年半》 这是新浪的一个新闻,短短的一个标题,包括了三个谣言,还有一个极具误导性的信息。 第一个谣言:这些鸟不可能是一个鸟窝掏的,他抓的鸟是燕隼,一般产卵2-4枚,平均3枚。要掏出16只幼鸟,至少...

燕隼,国家二级保护动物

燕隼,国家二级保护动物

《大学生家门口掏鸟16只卖千余元获刑10年半》

这是新浪的一个新闻,短短的一个标题,包括了三个谣言,还有一个极具误导性的信息。

第一个谣言:这些鸟不可能是一个鸟窝掏的,他抓的鸟是燕隼,一般产卵2-4枚,平均3枚。要掏出16只幼鸟,至少要掏五六个鸟窝。怎么可能在一个鸟窝掏出16只?

第二个谣言:不可能是家门口掏的,俗话说一山不容二虎,这是因为食肉动物需要一个很大狩猎范围。燕隼是一种活动范围、捕食空间很大的猛禽,如果想掏五六个燕隼的窝,必然是大范围捕猎的结果。不可能在家门口掏到五六个燕隼的窝。

第三个谣言:他被判10年并不仅是因为这次捕捉燕隼。这人是“河南鹰猎兴趣交流群”的一员,曾非法收购国家二保动物凤头鹰转手出售牟利。这次判决10年是数罪并罚的结果,并不单单是一个案件。

误导性的信息:简单的把燕隼说成鸟,实际上燕隼是二级保护动物。鸟和鸟之间的差别太大了,记者故意模糊事实,不少微博评论都是“我小时候也掏过鸟,难道也要判10年?”

记者努力打造一种“无辜少年被重判”的印象,我看了不少媒体的发文,核心内容都是这样的“小闫无意中发现家门口有个鸟窝,掏了出来,在不知这是保护动物的情况下卖掉,居然被判了10年”。将惯犯包装成一时起了玩性的无辜小盆友,实际上这是个职业抓捕珍惜鸟类的贩子。他在兜售抓来的燕隼时特意注明“阿穆尔隼,捕猎、收购、倒卖一条龙”。怎么可能是因为无知。

让我感兴趣的是为什么这个新闻突然爆发,实际上这件事发生在14年7月,也就是一年半之前。在半年前判决已经下了,案件本身平淡无奇,又是个旧案。突然媒体大规模的集中报道,而且偏向性极强,而且报道都包括造谣、模糊事实、偏向性。最明显的就是新浪了,新浪除了大肆造谣之外,还搞了一个投票,无论是投票前的陈述还是投票选项,都是非常典型的诱导式提问:首先把偷猎濒危动物替换成“掏鸟窝”,多次偷猎换成一次。选择上也完全是诱导式的,只有“同情、判重了、不好说”三个选项,如果你投票的话,只能选“同情大学生”,或者选“我认为判重了”。没有“不同情,他罪有应得”这种选项,看来是小编心中早有答案,只不过要借用一下“民意”而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