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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豚有毒”反映的是科普缺失

作者:佚名 2015-11-15 浏览: 3,641 评论:0

摘要: 广东媒体最近很巧合地大篇幅报道了两种水下动物的新闻,一是大白海豚现身珠江内河,二是某地居民食用河豚中毒。海豚与河豚,一字之差,顾名思义应该属于同种动物,但是一个如此可爱,一个如此可怕,差别却这么大。 海豚可爱,不必多说。但是说河豚有毒可怕,真的是冤枉它了。河...

广东媒体最近很巧合地大篇幅报道了两种水下动物的新闻,一是大白海豚现身珠江内河,二是某地居民食用河豚中毒。海豚与河豚,一字之差,顾名思义应该属于同种动物,但是一个如此可爱,一个如此可怕,差别却这么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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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豚可爱,不必多说。但是说河豚有毒可怕,真的是冤枉它了。河豚属于淡水豚总科,与海豚可以说是一家子,都是哺乳动物,并非鱼类,它们和鲸属于一个大家族,而且它们的身体无毒无害。它们只是生活环境不同而已,而且有些海豚在江河中也可生存,有些河豚则是生活在咸水河口及近岸海洋,就像鳄鱼也有淡水鳄鱼和咸水鳄鱼一样,而且鳄鱼也不是鱼类。淡水豚是最亲和人类的水下哺乳动物,它们身躯圆滚滚的,春天交配季节群居活动,探出水面时就像一头小猪,渔民称“江猪”(豚的本义就是猪)。北宋苏轼诗云:春江水暖鸭先知……正是河豚欲上时。这是苏轼途径江苏省江阴市期间的作品。根据史书记载,白鳍豚的数量曾经相当多,有“江中常见之”的说法,江阴位于长江南岸,苏轼看到河豚是正常的。河豚家族中最有名的就是白鳍豚,是世界上四种淡水豚中数量最少的一种,生活在我国长江流域,也叫长江江豚、长江河豚,为中国国家一级野生保护动物和世界自然保护联盟确认最濒危的12种动物之一,WWF等国际环保组织从2011年开始把10月24日作为国际淡水豚日。所以说,河豚是不能捕食的,否则违法,而且数量稀少,就是能捕也是大海捞针。

常说的有毒河豚,其实是一种普通鱼类,本名河鲀,比河豚小很多,形体完全不同,从豚和鲀的字面意思就可以看出它们的本质差别。河鲀是硬骨鱼纲鲀科鱼类的统称,海水和淡水中均可生活,古籍《山海经·北山经》称“肺鱼”,因为它有气囊,能吸气膨胀呈圆筒形。对于河鲀有毒的记载,古已有之。比苏轼稍早的北宋诗人梅尧臣作诗:“春州生荻芽,春岸飞杨花。河鲀当是时,贵不数鱼虾。”与苏轼同时代的科学家沈括在《梦溪笔谈》中说:“吴人嗜河鲀鱼,有遇毒者,往往杀人,可为深戒。”明朝《嘉靖江阴县志》在“鱼之属”中提到:“河鲀,……凡腹、子、目、精、脊血有毒。”由此可见,古代人们就已经知道河鲀有毒,而非河豚有毒。

然而,到了科技发达的现代,人们反而混淆了两种很常见的动物,这说明我们的科普工作有待加强。尤其是关于食品方面的科普工作,涉及人身安全健康,更是重中之重。我们的有关政府部门和科学机构应该加强对这类食品的科普教育工作,媒体也要积极配合宣传,类似这种河鲀写作河豚的情况不应出现,让人们明明白白,更不要殃及无辜。